◎旅客個人因素改期:
◆一般行程改期︰若未能如期成行者,請於十日前告知延期,該訂金保留3個月, 請擇期出發,
更改行程日期以一次為限,確定日期請提前通知。
◆異動次數以一次為限(改期後:天災因素不在此限),異動完成後不得辦理取消行程及退費事宜。
◆一般行程出發前十天內(不含行程日)不接受行程更改或延期,恕不退費請準時成行。
◆連假及春節行程︰ 為確保雙方權益,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,素不接受延期、異動或取消。
◎旅客個人因素取消:(交通部光觀局光觀法規之規定)
◆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◆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◆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◆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。
◆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◎遇不可抗力之因素:(如:天災導致交通中斷或颱風來襲船班無法開航)
◆在尚未發佈東部颱風警報前若您想延期,我們將全力協助您辦理延期,按延期之相關規
定辦理。倘您欲取消行程,則將依光觀法規之取消規定扣除手續費退款,敬請見諒與配合。
◆發佈東部颱風警報後,主要交通工具已宣布停駛,而無法成行者。
可選擇延期保留1年【 延期如有價差得須加價或退費】。
或取消行程【退費:每筆收取$100元作業手續費】。
◆若旅客已出發,中央氣象局已發布陸上或海上颱風警報,無法至離島旅遊,可更換台東旅遊。
◎ 預付訂金完成後即視為同意本旅行社之相關規定,如不同意請勿預定。